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

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,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,二级医院600元,三级医院900元;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至首次起付标准的50%,第三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至首次起付标准的25%,第四次及以上住院不再支付起付标准。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就不需支付起付标准。